法规详情
波兰:2011年9月22日科學與高等教育部條例。
2009年3月12日國家教育部條例。該法規規定,國際證書 3 級(3 級 – B2,通過、優秀或優秀)被視為對從事幼稚園和小學低年級英語教師工作所需的語言資格的官方確認。獲得 4 級和 5 級(4 級 – C1 和 5 級 – C2)的證書是小學高年級和中学教育英語教師的官方要求。
2016年7月29日外交部長條例。該規定規定,國際證書 4 級 - C1、5 級 - C2 和 LCCI - English 商務、3 級 - C1 和 4 級 - C2 是對申請外交身份的外交部門成員所需的英語熟練程度的官方確認。